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民事纠纷怎么处理?如何解决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怎么处理?如何解决民事纠纷?
  
  生活中我们所遇到的纠纷,多数都是属于民事纠纷,而对民事纠纷的处理与对其他行政纠纷、刑事纠纷的处理就不同。那么您知道民事纠纷怎么处理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事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二、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有哪些
  
  1、集资纠纷案件,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为生产、经营、建房而向职工集资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2、以“买卖”形式进行的非法“传销”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案件。
  
  3、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体制变动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
  
  4、因企业改制或者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现的企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因劳动制度改革而出现的职工下岗纠纷案件。
  
  5、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调整、计划划转过程中的纠纷案件;因企业改制过程中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因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纠纷案件等。
  
  6、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纠纷案件,但是直接支付给个人,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发生的纠纷案除外。
  
  7、政府部门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当事人以民事侵权诉讼的案件。
  
  8、地方政府根据农业产业化政策及规模经济的发展要求,大规模解除农业承包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案件。
  
  9、在合作化时期入社而参加裁缝社、铁器社、理发店、马车队等小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要求分割该集体经济组织积累的财产而发生的纠纷案件。
  
  10、以“一部”为债务人的纠纷案件以及“一部”与农户间的纠纷案件。
  
  11、当事人申请破产但提交的申请企业破产材料不齐备,职工安置不落实的案件。
  
  12、因操纵投价、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但是因虚假陈述已经有关机关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的,受害人提起侵权的案件除外。
  
  13、葬坟纠纷案件包括因争坟地争风水等引发的各种纠纷案件。
  
  14、用人单位不缴、欠缴或者少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案件。
  
  15、国有企业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进行改制的案件。
  
  16、涉及军产房的纠纷案件。
  
  17、因企业产权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而引起的职工下岗、买断工龄、内退、整体拖欠工资等纠纷;但用人单位未进行企业产权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或改制结束后以下岗、买断工龄等名义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房改房买卖、住房补贴给付等执行国家房改政策问题发生的纠纷。
  
  1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发生的纠纷。
  
  20、涉及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争议,如用人单位已经整体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无论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还是社会保险机构。人民法院均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降低职工工资标准,导致职工退休以后不能足额领取保险金,退休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因追索不足部分的养老金、医疗费等引起的争议;
  
  (2)用人单位未纳入社会统筹保险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
  
  21、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职称、职级、职务、考核考评等产生的争议。
  
  22、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技术入股、知识产权的权属以及利益分配等产生的争议。
  
  23、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承包问题产生的争议。
  
  24、其他不应受理的案件: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民事纠纷怎么处理,此时具体的处理方式有四种,包括协议、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选择,当然要是一种方法不能解决纠纷的话,还可以选择其他的方法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注册建筑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
      注册建筑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注册建筑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1、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认定标准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金融票证是商品交换和信用活动的产物,它对于加速......


·更换物业公司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更换物业公司需要多少业主同意一、更换物业公司需要多少业主同意1、要解聘或者更换物业既可以通过业委会,也可以通过业主自身的多数决定。2、根......


·怎样看待最高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最新答复
      怎样看待最高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最新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4......


·父母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归谁?
      父母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归谁?监护权仍然属于双方,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


·故意伤害罪可以不批捕吗?
      一、故意伤害罪可以不批捕吗?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下达成和解的,一般不予逮捕。很多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夫妻离婚过错方能分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过错方能分财产吗?
      夫妻离婚过错方能分财产吗一、夫妻离婚过错方能分财产吗?夫妻离婚过错方能分财产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当医院与患者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就要弄清楚该如何起诉医院,向哪个法院起诉,以及当原告与被告不在同一地时,我们该向那个......


·如果被人抢注了商标产权怎么办?
      一、如果被人抢注了商标产权怎么办?如果被人抢注了商标产权,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补救: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①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条件是什么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