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耕地能继承吗?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耕地能继承吗?因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的承包不同而继承权不同。因此,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现有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赋予公民对耕地承包的继承权,会出现以下导致农村耕地承包合同履行失控,日益减少的农村耕地变得更加紧张,耕地承包合同失去原有的本质和意义,挫伤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等不利影响。譬如继承人系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其享有的土地份额明显多于其他村民,有违公平原则。再如继承人系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由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耕种,出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争田夺地的混乱局面。这有违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收益权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的性质,而且侵犯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利益。二、其他法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民法典》明确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用益物权,既然是物权,那么作为财产权的用益物权可以继承,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可以继承的。其实,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用益物权是农户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合同方式、无偿取得的一种财产权。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限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这种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因此,它不具有可继承性。现实生活当中,农村的土地承包的权益是非常的重要的,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这个承包的权益是否能够发生继承,实际上是需要根据具体承包的方式来进行判断的,通常情况下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获得的是可以进行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新刑诉法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发生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要尽快的展开侦查。公安机关办案,必须要注重证据,如果证据不全,检察院也不会发起公诉,会要求公安机关重......


·一、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一、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不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


·刑法规定轻伤二级是什么罪
      刑法规定轻伤二级是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


·近亲属怎么向法院申请取保
      近亲属向法院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羁押的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在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应当提供情况,......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


·涉毒和吸毒的区别是什么?
      涉毒和吸毒的区别是什么?一、涉毒和吸毒的区别是什么涉毒一般指私藏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以及与毒品有关的涉及刑事案件的东西。吸毒属于行......


·房产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
      房产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我们您都知道,国家部门在为百姓办理事情时,同样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房产他项权证也不例外,其登记费用一般为80元到100元......


·版权属于什么资产
      属于无形资产。版权和著作权一样,内容相同,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权包括以下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可以口头约定试用期吗?
      用人单位对新招聘录用的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设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与用人单位的磨合情况。实践中,我们看到试用期的约......


·所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吗?
      所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吗?一、私募基金是否要登记备案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在私募基金募......


·宝安县的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宝安县的居民在承包土地或者购买房子的时候都会在拿到房产证的同时得到一份使用证的文件,那么,宝安县的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其实土地使用证对于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