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子女选择放弃继承所有遗产可以吗?

一、子女选择放弃继承所有遗产可以吗?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第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反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因此子女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二、放弃继承权跟继承权丧失的区别?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对于放弃继承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遗产的处理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认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条款进行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进行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滥用职权罪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在职务犯罪当中,滥用职权罪可以说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类犯罪,当然这还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但也是要先做出了认定之后,才能确定针对构成此罪。......


·北京外资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我们作为国家的组成成员应然地就应该能够得到使用本土资源的权利,但是为了经济的发展而允许外企进入中国经营也必须要赋予它们使用一定土地的权利,但......


·一、醉驾吹气132抽血多少?
      一、醉驾吹气132抽血多少?一般也在80以上,并构成了醉驾行为,交警在进行酒驾或醉驾检查时,一旦吹气结果为132时,有可能血检会低于80或是高于100。反......


·法律规定合资开店的合同怎么写?
      一、法律规定合资开店的合同怎么写?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是否可以
      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是否可以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万元,乙打了借条,一年后归还,借条上没有说明利息。因此,乙只需要......


·荆州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到底有哪些?
      荆州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到底有哪些?为了使我国国有土地更加规范化使用,其实对于我们国家来说,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来说,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都是......


·注册资本多少从银行贷款有什么影响
      注册资本多少从银行贷款有什么影响注册资本多少从银行贷款有什么影响现在贷款需要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担保,因此注册资本没有实际影响。1.规定,......


·网络诽谤治安处罚是什么?
      网络诽谤治安处罚是什么?一、网络诽谤治安处罚是什么?网络诽谤治安处罚是支付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被拘留在看守所。具体的处罚依据如下:《治安管......


·没钱赔偿坐牢能抵消吗?
      没钱赔偿坐牢能抵消吗?坐牢是指承担刑事责任,而赔偿是承担民事责任,两复者性质不同不能抵销。因犯罪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而积极赔偿的可作为从轻减......


·公证处担保抵押及其注意事项
      公证处担保抵押及其注意事项一、担保抵押的定义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


·民事诉讼法院立案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院立案程序是什么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