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转继承的限制次数有规定吗?

转继承的限制次数有规定吗?转继承没有次数限制,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而且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5、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二、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是怎样的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3、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不仅在遗嘱继承中会发生转继承,并且在遗赠中也会发生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在法定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未实际接受遗赠财产时死亡,该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受遗赠人应受领的遗赠财产。对于转继承的认定,与代位继承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具体的法律适用情况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继承财产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或者对继承的范围存在矛盾纠纷的,可以进行仲裁调解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法院调解书的效力具体是什么
      法院调解书的效力具体是什么调解书具有以下法律效力:(一)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表明双方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


·计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是怎么样的?
      计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是怎么样的?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一、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一、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如何解除?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


·药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药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药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买受人(简称:甲方):出卖人(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


·房屋拆迁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房屋拆迁的形式主要有哪些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


·大修基金怎么算
      大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大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所有,......


·怎样认定未成年工与童工
      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劳动关系来讲,具体分为了未成年工与童工。我国允许单位招录未成年工资,但禁止单位招录童工。因此,需要严格的区分未成......


·刑法对预备犯罪的解释是什么?
      一、刑法对预备犯罪的解释是什么?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


·临时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久?
      临时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久?您接触的比较多的可能就是土地使用证了,土地使用证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凭证之一,在许多场合中都扮演着重要的作用;但是,......


·民事诉讼法管辖异议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管辖异议时间是多久?一、法律对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规定如下:(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


·卖房人反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卖房人反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卖房人反悔的法律后果是为此要承担法院当中所规定的违约的责任,而这样的一种违约责任,实际上就是一种货币金钱方面的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