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不赡养老人还可以继承遗产吗?

一、不赡养老人还可以继承遗产吗?这个也是可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与(一)同,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另外,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但是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继承遗产一般只要是属于合法的继承者都可以得到,对于不赡养老人不是在丧失继承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可以依法的获得,但如果老人立有遗嘱那么就必须要按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分配,从而保障到其它继承者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广州医患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广州医患调解程序是怎样的?一、广州医患调解程序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受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调解申请,履行调解处理职责:1、组织医疗纠纷调查,收......


·女朋友借钱要不要写借条?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


·起诉离婚前转移财产会怎样
      起诉离婚前转移财产会怎样?1、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


·离婚时女方想要孩子怎么办
      夫妻离婚必须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多数情况下,女方在离婚时想要争取的孩子的想法更为强烈一些,但是此时对方又不同意,该怎么办呢?......


·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方面
      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方面一、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方面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


·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可以么
      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吗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


·厂里打饭时摔伤算不算工伤?
      厂里打饭时摔伤算不算工伤?一、厂里打饭时摔伤算不算工伤?厂里打饭时摔伤不一定算工伤,因为需要看具体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属......


·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是什么?
      当我们公司想要在某个领域发展时,为了审核该公司是否有该领域的能力,就需要有该领域的相关质资,比如我们中国的房地产领域,如果我们想要开发房地产......


·关于环境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环境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关于环境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


·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的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的法律规定很多刑事案件都需要进行开庭审理,审理结束之后会有一个判决书,其记载了关于案件中当事人应有的处罚等内容,刑在判......


·遗弃物的归属的先占规定有哪些
      遗弃物的归属的先占规定有哪些?抛弃是每个人在生活中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平常事,有时候能给与需要这个物品的人,但是更过时候要抛弃的物品是直接丢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