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判5年6个月怎么减刑?

一、判5年6个月怎么减刑?判5年6个月需要在有立功或者悔改表现的情况下减刑处理,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对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突出的或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二、减刑的程序减刑的程序是为了保证减刑的合法性与严肃性,确保减刑的效果。根据我国刑法第79条的规定,减刑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减刑的程序大体上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操作:(一)对受刑的人考察对受刑人的考察是适用减刑的基础工作,是减刑的第一道程序。受刑人只有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才能予以减刑,而要认定受刑人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就必须对其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加以认真考察,从而为减刑创造条件。(二)提出减刑建议书监狱以及其他刑罚执行机关通过对受刑人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后,如果认为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监狱提请减刑的程序应当依照2003年4月2日颁布的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执行。(三)依法裁量减刑依法裁量减刑,是指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和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的悔罪或者立功表现,对一定之罪犯适用减刑。由于减刑是审判权之行使,应当将其与对一个人的判决的重要性相提并论。因此,在减刑裁量中,应当严格掌握减刑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减刑的具体处理情况,应当结合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重大表现来进行认定,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的,或者犯罪事实特别严重,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是不可以适用于减刑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原始股东增资个税需要缴纳吗?
      原始股东增资个税需要缴纳吗?不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东增资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涉及到利润分配给股东或者分红时才缴纳个人......


·恶意抢注商标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恶意抢注商标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


·农村有办法不交社会抚养费吗
      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是面向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效力不仅仅针对城市户口。但是相对来说,城市户口的人民其实都是比较支持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自动解除,解除合同应由受害方作出选择,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解除租赁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口供的作用有哪些?
      我们知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由交警来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此过程中也会询问当事人,当事人的口供需要的反映事发当时的情况,那么您是否了解交......


·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怎么办?
      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怎么办?一、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怎么办?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可以提出续期的请求,农村耕地的土地使用年......


·职务专利发明人使用该专利是否可以?
      职务专利发明人使用该专利是否可以?职务专利发明人使用该专利是否可以,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


·年休假规定
      一、年假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


·故意杀人且犯罪未遂怎么判刑?
      故意杀人且犯罪未遂怎么判刑?犯罪未遂可以对照既遂的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


·我们知道,回迁房是补偿给回迁户的房子。目前我国大量存在拆迁补
      我们知道,回迁房是补偿给回迁户的房子。目前我国大量存在拆迁补偿的现象,因此,回迁房也大量存在。回迁房的价格通常较低,因此,许多人在买房时也会......


·什么情况下会没收投标保证金
      什么情况下会没收投标保证金一、什么情况下会没收投标保证金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