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不能缺席判决的民事案件有哪些?

不能缺席判决的民事案件有哪些?对于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由于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出庭的属于不能进行缺席判决的情况,缺席判决,原本专指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为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下,解决有关的争议,在西方国家,形成了缺席判决主义与单方辩论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缺席判决制度模式。二、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对于缺席判决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缺席原因来进行认定,但如果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拒不出庭接受审理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缺席判决处理,最终形成的判决结果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公司法人可以不持股吗?
      公司法人可以不持股吗?我们您都知道对于公司来说每一个公司都会有一个特殊的位置,那就是公司法人。对于公司法人我们您都知道基本上可以认定为公司......


·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是怎么写的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的,此时经过工伤认定、鉴定,那么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而此时要是能够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达......


·广告合同赔偿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广告合同赔偿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广告合同赔偿违约金比例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在合同中......


·一、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产是不是子女平分?
      一、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产是不是子女平分?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产不是子女平分,老年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一样可以共同平分财产。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


·一、伤着交通事故受伤后自己又摔伤的赔偿责任怎么划分?
      一、伤着交通事故受伤后自己又摔伤的赔偿责任怎么划分?肇事者只需要赔偿交通事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自己又摔伤的这部分民事责任跟交通责任人......


·一、可以主张离婚赔偿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主张离婚赔偿情形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


·一、银行卡盗刷案件责任与权利有哪些?
      一、银行卡盗刷案件责任与权利有哪些?银行卡盗刷案件责任与权利有刑事责任按照盗窃罪来进行处罚享有的权利,包括委托辩护的权利等。盗刷银行卡是违法......


·最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


·婚姻诈骗罪判几年?
      婚姻诈骗罪判几年?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不当得利是否有依据?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不当得利是否有依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不当得利是没有依据的,如果合同的解除具有溯及力,那么当事人享有所有权中恢复原状......


·代位继承后遗产分割如何进行?
      代位继承后遗产分割如何进行?在适用代位继承时,对遗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下面的原则进行: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