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怎么对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进行限制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是为了能

怎么对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进行限制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是为了能够尽快的给出一个结论,让医疗事故纠纷可以得到尽快的解决。因此在对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会作出一些时间限制。那么您知道怎么对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进行限制的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怎么对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进行限制
  
  (一)提起医疗事故鉴定至此以前共计15日。
  
  (二)自医学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后(以挂号邮件送达医学会的签收或送达签收日为准计算)至完成鉴定共计45日。
  
  (三)医疗事故鉴定全过程合计60日。
  
  (四)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时效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二、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一)鉴定的提起方式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缴纳鉴定费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司法部门委托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费由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支付。
  
  5、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鉴定费分别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裁决。
  
  6、由医学会财务部门按物价部门的定价规定收取鉴定费,并出具收据。
  
  (三)鉴定的受理
  
  1、医学会在确认鉴定费已缴纳后向委托鉴定的各方发出书面的通知(邮政信函或送达签收),受理日期以交费日为准。
  
  2、医学会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以交费日为准)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邮戳或送达签收日为准)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四)不予受理
  
  1、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以书面通知说明理由(邮政信函或送达签收)。
  
  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将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医疗事故鉴定时间限制方面的内容,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医疗事故鉴定全过程合计60日,医疗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的完成鉴定。我们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被盗4千块钱够立案侦查吗?
      被盗4千块钱够立案侦查吗?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


·治安拘留对以后子女有影响吗
      一般不会。但受到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审,政审不合......


·强迫交易罪律师收费怎样收取的
      强迫交易罪律师收费怎样收取的一、强迫交易罪律师收费怎样收取的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


·9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发生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发生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轻微交通肇事逃逸,一般指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天以......


·担保合同到期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担保合同到期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担保合同到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不需要再进行计算了,因为担保合同到期之后,担保人就不需要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一般保证......


·土地承包合同法是什么?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法是什么?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盗窃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盗窃......


·离婚后前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对未成年的孩子具有抚养义务,抚养费指为其提供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我国当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论是协议离婚或是诉讼离婚,一方直接抚......


·如何启动虚假诉讼由谁来进行启动?
      如何启动虚假诉讼由谁来进行启动?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


·买卖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一、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规定(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