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房租没到期不住了怎么办?

一、房租没到期不住了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出租人如果不想继续租赁房屋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不同意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解除租赁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而支付的,和违约金的性质并不相同,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二)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从中可以看出,违约金不是房东漫天要价或是扣除押金就可以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双方应该就实际损失计算协商解决。
  
  (三)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书面手续。这里所说的书面手续就是《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解除时双方应该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应在这份文件中明确。
  
  对于房屋租赁的具体情况,是需要基于实际的租赁合同内容来进行处理,涉及到并未到期的租赁房产需要解除合同的,是需要协商进行处理的, 因为这已经涉及到一方存在违约情况的, 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监视居住遵守怎样的规定
      监视居住遵守怎样的规定1.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不得妨碍诉讼的顺利进行)(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


·开车什么情况下扣3分
      开车什么情况下扣3分一、开车什么情况下扣3分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


·意定监护合同特征是什么?
      意定监护合同特征是什么?意定监护合同的特征主要是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无论是监护人的选任,还是监护事项的委托,均应由被监护人确定。意定监护的核......


·获得的死亡抚恤金是遗产吗?
      获得的死亡抚恤金是遗产吗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因其发放的对象是被继承人的亲属。死亡抚恤金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对被继承人的亲属给予的一种精神上......


·撤销权行使的几种情况分别是什么
      撤销权行使的几种情况分别是什么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1、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3......


·保险理赔金受益人的具体利益有哪些?
      保险理赔金受益人的具体利益有哪些?保险理赔金受益人的具体利益就是保险合同所获得的全部赔偿金。受益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


·劳务费是什么意思,与薪酬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在付出了体力或脑力劳动时,可以从相应的单位获得对应的对价,而这个对价也就是劳动报酬。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劳务费吗?难道这是劳动报酬的另一种说......


·年休假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
      年休假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年休假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职员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资,具体的加班费支付规定如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主体包括什么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确保司法审判的结果不受到人为原因的影响,在诸多的法规中规定的都有回避制度,自然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也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是多久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诉讼时效是多久第一百八......


·新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理由有哪些
      新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理由有哪些?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理由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