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公安机关训诫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训诫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公安机关训诫的法律规定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有关规定,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可以予以训诫。犯罪分子的行为虽已构成违法犯罪,但由于违法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不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二、公安机关训诫的程序1、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访部门可以对在访过程中有违法言行尚不够行政处罚的访人依法予以训诫。2、证据规范。承办单位决定对访人训诫应收集相关证据:相关单位或工作人员的报案、证明材料;收缴、扣押访人的相关物证、书证;访人在访中的言行可在接谈笔录中记录由访人确认并签字(访人拒绝签名或捺印的应当由接待民警注明);相关摄像录音等视听资料;访人本人的亲笔陈述或悔过书;在场民警或其他证人证明材料等。上述证据必须具备两项以上。3、审批。对到公安机关以外的单位或场所非正常访的访人予以训诫,由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对到市、县(区)公安机关非正常访的访人予以训诫,由本级公安机关访部门办理,由本局分管访的负责人审批。由承办民警填写“呈请训诫报告书”(可使用通用呈批表),经审批后方能填具训诫通知书,训诫通知书应加盖公安机关访专用章。4、送达。训诫通知书开具后应当场或及时送达访人。送达应按法律文书送达的规定办理,访人及其亲属拒绝签收的可留置送达,也可送达访人的单位或居住地村社或居委会。5、存档。应建立对非正常访的访人员训诫的档案(包括访人的户籍资料,家庭成员情况,非正常访的地点、单位及次数,非正常访言行的证据,训诫书存档联及送达回执等相关材料)并装卷保存。公安机关训诫的法律依据就是上述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来进行处理,但涉及到犯罪事实严重的,显然是需要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达到立案标准的,还需要进行司法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谁承担起诉离婚的费用
      ??离婚诉讼费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通常在起诉的时候,就需要交纳诉讼......


·股东委派产生什么意思?
      股东委派产生什么意思?一、股东委派产生什么意思?股东委派产生的意思是由上级组织直接来派相关的人员到公司内部来担任股东,实际上他跟我们国家当......


·我想离婚他想房子归他一个人否则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想离婚他想房子归他一个人否则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什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犯罪停止是否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具体区别如下: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


·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向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吗?
      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向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吗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


·房子卖了后发生事故责任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房子卖了后发生事故责任纠纷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


·诈骗罪是亲告罪还是公诉案件?
      诈骗罪是亲告罪还是公诉案件?诈骗罪是公诉不是亲告罪。解决办法就是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公诉到法院审判。亲告罪包......


·山东儿童车祸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山东儿童车祸的赔偿范围有哪些?儿童也是人,所以都是参照以下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只是标准上以及某些项目可能无法得到赔偿: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


·劳务合同到期结算是怎样的
      劳务合同到期结算是怎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到期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看是否续约。如果续约,则说明劳动者和......


·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配?
      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配?同居关系的财产的分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