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吗?

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吗?《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二、债务人去世,债务怎么办?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 放弃遗产继承不能逃避债务。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1、“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合伙人放弃继承房屋的行为无效。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应当清偿死者的债务,放弃遗产继承不能逃避债务,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放弃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应当认定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注册资本多少才是大公司?
      注册资本多少是大公司是怎么规定的与注册资本无关,同时满足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才可以叫大公司。国际常用......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一、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禁止近亲结婚的原因有哪些
      禁止近亲婚姻有现代科学的根据。很多人近亲近亲结婚,不仅不利于后代健康,还会影响社会的优生优育,给自己和后代带来巨大的痛苦。接下来,我们为您详......


·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理离婚?
      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理离婚?生活中有一些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感情破裂,婚姻关系走到了尽头,需要结束夫妻关系,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办理离......


·法律规定离婚条件是什么?
      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才能达到相应的目的。而其中对于离婚的条件,可能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那么法律规定离婚......


·山东省抢夺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抢夺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山东省抢夺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山东省司法机关颁布《关于确定抢夺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抢夺公私财物价值:20......


·父亲死亡遗产分配比例是什么?
      父亲死亡遗产分配比例是什么?一般应当均等处理,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继承人。遗产继......


·票据诈骗罪五种行为方式是什么?
      票据诈骗罪五种行为方式是什么一、票据诈骗罪五种行为方式是什么(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


·自己发生醉驾如何实行缓刑
      自己发生醉驾如何实行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3、宣告缓......


·走私贩卖50克海洛因可以判死刑吗
      走私海洛因50克以上的,法定最高量刑就是死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


·一般累犯加几个月已经超过五年
      根据规定一般累犯不会加刑期,只是在量刑时不能判决缓刑,会判实刑。二、《刑法》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