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规定是什么?
1、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计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6、交通费,计算公式: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计算公式: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02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87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02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87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02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87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伤残鉴定费
12、后续治疗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14、丧葬费:丧葬费赔偿金额= 52409元÷12个月×6个月
15、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 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1051元×20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152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05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15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周岁以上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051元×5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152元×5年
16、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算方法同上
17、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食宿费用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交通事故发生的赔偿方面的问题是需要根据国家所制定的标准来进行的,而误工费用的话主要是由两个因素来决定的,包括误工的时间和误工的收入。发生误工的一些具体时间是根据医疗机构确定的为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是法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的,法院可以指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三十......
·出卖人逾期交房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现实生活中,作为出卖人的房产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形并不少见,很多购房者都为此苦不堪言。但实际上开发商逾期交房是一种违约行为,购房者可追究出卖人......
·判刑员工被辞退没休完的公休怎么办
判刑员工被辞退没休完的公休怎么办?判刑员工被辞退没休完的公休就不作数了,而且因为判刑被辞退的也没有任何补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材料房屋抵押贷款的材料在各家银行规定中,各不相同,但也没有什么大的区别,需要的材料主要有:1、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
·欠债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欠债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一、欠债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
·刑事诉讼没有律师,该怎么指定辩护
相信您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中有专业的律师提供辩护的话,那么对被告人来讲肯定是很有利的。而要是刑事诉讼没有律师进行辩护的话,此时法院一般是会进行......
·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建筑工程在现代并不少见,每年有大量的建筑工程投入市场被使用。国家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时候,专业的验收单位是有验收的......
·没工作没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没工作没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没工作没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暂时性的没有能力给予可以选择和对方进......
·一、解除婚姻关系后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解除婚姻关系后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
·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
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一、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