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交通事故车辆折损应该怎样计算如果是新车的话可以到

交通事故车辆折损应该怎样计算如果是新车的话可以到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做鉴定,计算公式如下:{〔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使用补偿系数由制造商在0.5至1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同时还应得到以下赔偿:车辆修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一般情况您可以主张维修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项目。虽然车是由于此次事故会对车的价值造成影响,但是车辆折损费一般只能在将车辆出售是才能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如果车没有出售,那么折损费是不能以可估量的数额体现的,只是个虚拟损失。如果就此主张的话,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二、车辆定损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2、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3、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4、赔款收据。交通事故中,车辆折损费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贬值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各地法院判决有差异,大部分不支持。一般发生交通事故都会造成财产损失,车辆的破损、货物的损失、随身物品的损坏等等都是财产损失,所以肇事者都应当对其进行赔偿,至于赔偿多少,需要看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大小,承担的责任越大赔偿的比例越高。 法院最终如何判,是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来适用法律规定,而案件的事实需要有争议双方提供充足的证据加以证明(刑事案件由公安侦查),也就是说判决结果主要与案件事实、与适用法律的准确性、与提供的证据、律师专业水平等有关。车辆的受害人员的误工费、修理费也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案件发生后,应该由办案的交通部门进行鉴定,出具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书,赔偿时,按照这类交通部门的责任书进行办理。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部门提起行政异议,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专利权转让资料都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资料都有哪些1、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可在专利局网站下载),明确专利号(或者申请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以及转......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如果想要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则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员工做出赔偿。那么违......


·高空坠物标准是怎样进行赔偿的
      高空坠物标准是怎样进行赔偿的一、高空坠物标准是怎样进行赔偿的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抚养费后还要额外付费吗?
      抚养费后还要额外付费吗?需要;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


·股权继承手续有哪些
      股权继承手续有哪些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


·法律规定第四次吸毒要关多久
      法律规定第四次吸毒要关多久可能面临十五天的拘留,警方如果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授权经营土地使用年限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授权经营土地大部分可能不明白这是一种什么行为,其实关于这一行为也就是一种授权行为,对于经营土地的授权行为,只是与普通的授权行为有一些特别......


·征地补偿款标准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具体的补偿金额可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对方父母离婚对抢孩子抚养权有利吗?
      对方父母离婚对抢孩子抚养权有利吗?对方父母离婚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没有直接关系,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


·国家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等级一共为多少级?
      国家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等级一共为多少级?一、国家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等级一共为多少级?共分为十级;(一)、十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


·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有什么作用?
      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有什么作用?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