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如果婚前财产给父母婚后可以重新分吗?

如果婚前财产给父母婚后可以重新分吗?可以重新分配,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一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又或只有一方愿意接受赠与,而另一方无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均不能成立。我国法律允许赠与时对受赠人附设一定的义务,也可通过附条件(或附期限)来调整赠与的法律效力。但附条件(附期限)的赠与和附义务的赠与有着严格的区别。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其所附义务与赠与合同自身的法律效力无关,不会因所附义务而解除或延缓赠与的效力。而在附条件(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期限)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或经过公证的赠与除外。财产转移后,在法定条件下,赠与人也可向受赠人索回财产。已经赠与的东西想要回来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人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一)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但下列三种合同赠与人不可行使撤销权: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道德义务性质的;公证性质的。(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1、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条件(1)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2)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3)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2、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如果父母与子女针对于子女在婚前的财产的赠与有争议的话,那么只能够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子女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相关的赠与或者直接要求对赠与的金额进行相关更改。法院会根据实际相关的情况来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关于吸毒方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吸毒不仅会使人们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而且还会导致吸毒者意识模糊,反应迟钝,无法辨认清楚事实,一般来说,吸毒者都会造成家破人亡的情形,我国法制......


·犯罪未遂量刑法律依据有哪些
      犯罪未遂量刑法律依据有哪些《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


·冷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
      冷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


·拒付抚养费的诉讼时效规定是多久?
      未成年人在成长期间如果没有自给自足能力,其父母或相关人员就应按照法律要求支付给孩子一定抚养费。但是现实生活中总存在逃避责任,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的责任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的责任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我们都知道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存在的营利性法人......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


·受贿罪的四要件包括了什么 受贿罪一般判几年
      说到受贿罪的四要件其实也就是指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内容,在对受贿行为做出认定的时候,这方面的内容就是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的。那究竟受贿罪的四要件包括......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
      房屋继承,通俗的来说就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把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移交给另一位合法公民。其继承过程繁琐,所需要办理的证明材料又多。那么,如......


·企业辞退员工应给补偿哪些
      企业辞退员工应给补偿哪些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


·分居多久才能离婚?
      分居多久才能离婚?分居多久才能离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股份公司法人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您都知道,成立公司是需要公司法人的,他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可以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公司法人的特点和分类是什么?所以,本站我们为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