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公安管辖怎么确定?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公安管辖地怎么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于其中的“犯罪地”,理论上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销赃地等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一切场所,但在实践中应注意对于犯罪地不应作过分的外延解释。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1、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3、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查明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商业秘密等行为,但该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不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综上所述,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竞争力的一种体现,如果被人侵权,造成比较严重后果,比如导致损失在五十万以上,就构成刑事案件,这样受害方应当报案维权。公安机关管辖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嫌疑人所在地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醉驾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无证驾驶更甚,都会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
      醉驾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无证驾驶更甚,都会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摩托车也是需要考取驾驶证才能上路的,那么,醉驾无证驾驶摩托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的应对方法是什么?
      网络诈骗的应对方法是什么?现在很多人都习惯在网上购物,如果在购物过程中点击不明链接,就有可能遭遇网络诈骗。现在,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了威胁人们财......


·在政府的购房政策下,不少朋友从买房投资中抽出身来,更多的朋友
      在政府的购房政策下,不少朋友从买房投资中抽出身来,更多的朋友开始买房自住。那么,买房子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应该是您在购房的前前后后需要重点关注的......


·车牌无偿使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车牌无偿使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车牌无偿使用合同的规定是在书写无偿合同的时候,无偿使用人的信息、汽车所有人信息、无偿使用的说明、法律依据、违约责......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1、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


·家具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和流程是什么?
      司法鉴定机构有的类型多种多样,从精神病理的鉴定到声像资料的鉴定,都是较为耳熟能详的名称,而家具鉴定则很少为人所知,但是实际生活中,其实它的应......


·临汾市霍州市女员工产假时间是怎样的?
      临汾市霍州市女员工产假时间是怎样的?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房屋安全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房屋安全鉴定的标准是什么2016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以下简称《危标》)将正式施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最初制订于1986年。作为......


·涉外仲裁裁决是指的什么
      涉外问题和纠纷的产生也是很常见的,但是涉及在涉外纠纷题,离不开的就是涉外仲裁,通过合理规范的涉外仲裁程序进行裁决,确保处理结果公平公正。但是......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吗?没签劳动合同辞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