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刑事国家赔偿程序规定是什么?

刑事国家赔偿程序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国家赔偿程序规定是什么?
  
  1、提起
  
  根据中国《国家赔偿法》第20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中国,赔偿义务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请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其目的在于明确请求权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的关系。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起,请求人因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原因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但必须有申请人和代书人的签名。
  
  2、受理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赔偿申请书后,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是否请求权;
  
  (2)请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确实、充分;
  
  (3)呈送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正确;
  
  (4)是否在法定时效期限内提出申请。请求人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
  
  3、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4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给予赔偿。
  
  关于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未作规定。世界上大致有两种方式:
  
  (1)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请求人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方式;
  
  (2)由赔偿义务机关单方面就赔与不赔,赔偿发生和金额作出裁决的方式。其中,协议方式有它的优点,也比较符合中国一贯的立法精神。
  
  二、刑事国家赔偿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补办办理土地使用证费用要多少?
      补办办理土地使用证费用要多少?补房屋土地证费用70元/证,含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证后附图成图资料费50元/张。一般情况下补办土地使用证的费用不会......


·离婚后怎么要回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怎么要回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


·男性陪产假有生育津贴吗?
      男性陪产假有生育津贴吗?一、男性陪产假有生育津贴吗?男性陪产假有生育津贴,可以获得生育津贴的情形是法定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去离婚的时候要带离婚协议吗
      去离婚的时候要带离婚协议的。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吗?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吗?并不一定可以延期,只有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申请延期,对受疫情影响......


·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吗 教唆犯如何定罪
      我们发现在共同犯罪当中,除了有主犯、从犯、胁从犯外,有些时候还存在教唆犯。于是有的人就直接认为教唆犯就一定属于共同犯罪。那要是从法律角度分析......


·2023年债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年债权转让限制有哪些第一、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


·检察院不起诉就无罪了么?
      就大部分的刑事案件来讲,其实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而从这点上来看,很多人就理解为,要是检察院不起诉的话,那么就代......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都包括哪些?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都包括哪些?(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


·民事诉讼活动中举证后多长时间开庭
      民事诉讼活动中举证后多长时间开庭?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开庭时间与举证期没有必然的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