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借条只有签字没有手印有效吗?

借条只有签字没有手印有效吗?1、只有签字,没有按手印的借条,是有效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借条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只要对方亲笔签了字,并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如赌债),就是有效的。2、没有签字,只按手印的借条,也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据此,没有签字,但对方在借条上按手印的,该借条也是有效的。即按手印和签字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3、最好要求对方在借条上既签字又按手印为了防止一些人通过练字等方法,改变自己的字迹,用以逃避债务。在写借条时,我们应要求对方既签字又按手印,做到万无一失。二、借条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借条的基本内容有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借条的出具是基于实际的借款情况而定的, 双方可以根据协商的结果来出具借条,在形成书面的协议或者合同后,双方应当签名或者摁手印来进行确认,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必须要两者同时进行,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基于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取保候审实刑了要坐牢吗?
      取保候审实刑了要坐牢吗?一、取保候审实刑了要坐牢吗?取保候审实刑,就应当坐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


·一、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


·行政不作为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


·强奸未遂的怎样处罚2023
      强奸未遂的怎样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


·企业倒闭跑路会怎么样
      企业倒闭跑路会怎么样一、企业倒闭跑路后员工工资未支付的法律后果企业倒闭,老板逃跑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俗称恶意欠薪罪),数额较大,经政府......


·自从刑法修订案九公布后,醉驾被写入刑法,车主醉酒驾驶小汽车的
      自从刑法修订案九公布后,醉驾被写入刑法,车主醉酒驾驶小汽车的,被交警部门查到后,会被移交给公安局。车主要面临拘役的惩罚,并且,交警从查处醉驾......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


·民法总则回复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民法总则回复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民法总则是我国法律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对民事活动作了相关的规定。诉讼时效规定了被害者需要在规定的时期......


·违章停放的情形包括哪些
      违章停放的情形包括哪些一、违章停放的情形包括哪些违章停车,是指车辆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


·合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合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无效合同的种类应该包括如下几种:(一......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阶段是什么?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阶段是什么时候?我们知道,对于刑事案件,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而对于普通的民事案件,可以依据原告当事人的想法进行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