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无证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一、无证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来故,其责任按照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其无证驾驶行为由公安部门另行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源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二、有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源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道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百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的现场勘察结果而定的,对于无证驾驶本身已经涉及到违法,但如果并不是由于无证摩托车驾驶人员的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则不能根据无证驾驶来认定其交通事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根据伤亡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员工发生工亡的情况。......


·长春怎么办土地使用证?
      一、长春怎么办土地使用证?办理长春土地使用证需要备好需要的资料到去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


·一、丈夫死后财产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丈夫死后财产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丈夫去世后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在继承丈夫遗产的时候应该先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翻......


·武器装备肇事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


·摩托车挂失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摩托车挂失会追究刑事责任吗?不会,应当追究肇事方的责任,如果涉嫌偷窃行为的,还需要追究偷窃罪的判罚情况,按照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机动车事故由......


·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一、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必须具备以下资料:1、继承公证书或民法典律文书;2、继承人......


·苏州高温费年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高温费年是怎么规定的?补贴月份:6、7、8、9(共4个月)补贴标准:目前江苏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企业破产法中资产评估具体要做的事情有哪些?
      企业破产法中资产评估具体要做的事情有哪些?一、企业破产法中资产评估具体要做的事情有哪些?在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中介服务机构接受清算组的委......


·最新国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一、最新国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我国各地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虽不完全一致,但绝大部分省市的缴纳比例都在工资总额的40%以上。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偏高......


·影响房屋拆迁补偿的这几件事,你可能正在做!
      影响房屋拆迁补偿的这几件事,你可能正在做!  一、影响房屋拆迁补偿的这几件事,你可能正在做!  1、评估价格低于实际市场价格  拆迁补偿......


·辱骂情敌是侵犯了名誉权吗
      辱骂情敌是侵犯了名誉权吗?不管是在现实中辱骂情敌,还是通过虚拟的网络进行辱骂行为,这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此时,要是说辱骂情敌是否侵犯了名誉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