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辽宁省女职工哺乳期规定

作为一名正在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女职工,您是否也存在疑惑,在哺乳期间,女职工享有哪些权利?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2016年辽宁省女职工哺乳期规定,希望您多多关注,合法维护自身权利。
   一、哺乳期的概念
   哺乳期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二、女职工哺乳期规定
  如下是最新辽宁省哺乳假国家规定,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哺乳假国家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办法》,业经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九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 长 岳岐峰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六日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影响参加本单位工资普调和应享受的内部效益工资、浮动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未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休长假。
  第六条 禁止安排已婚未育的女职工和在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铅、苯、汞、镉、二硫化碳等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和超过国家卫生防护标准限量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对从事接触锰、铭、铍、砷、磷及其化合物作业的女职工,在其怀孕期、哺乳期,应调换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本文详细介绍了辽宁省女职工哺乳期规定的相关知识,介绍了一些特殊劳动保护以及哺乳假的相关规定,通过本文可以让在哺乳期的女职工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让哺乳期妇女享有一个安全舒心的工作环境。同时也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关于女职工哺乳期的相关规定,本文介绍的不是很全面,如果你还存在什么疑惑或者想要了解更多合法权益,都可以向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反担保人风险和责任有哪些
      反担保人风险和责任有哪些?一、什么是反担保人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近来来,投资市场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非常迅速。投资者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来实现对非上市公......


·农村拆迁有关补偿是什么?
      农村拆迁有关补偿是什么?一、拆迁补偿金的种类(一)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件,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当一段婚姻走向结束,关系再也无法缓和,双方发现在一起只是互相折磨的时候,离婚就成为了最后且唯一的选择。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不管是......


·债务承担与债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债务承担与债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一、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


·姥爷和外孙女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吗
      姥爷和外孙女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吗外孙女对姥爷没有赡养义务,只要外孙女与姥爷同意,可以依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另外,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在哪里发行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在哪里发行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在哪里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发行大多是将发行直接承销给有代销业务的承销商或者由承销机构共同......


·离婚后可以探视子女吗,离婚孩子拒绝探望怎么办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在离婚案件中除了债权债务关系外的司法难点之一,在离婚时,夫妻双方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拥有探视权的......


·电子与通信工程承包合同规范是什么?
      电子与通信工程承包合同规范是什么?我国近几年大型工程以及逐渐完工投入使用,世界瞩目的工程首先考虑的是这个工程的安全性问题,因此在建造工程的......


·父亲去世宅基地继承权吗
      父亲去世宅基地继承权吗?父亲去世子女对宅基地没有继承权,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


·计件工资制下有没有加班费
      工作中,虽然大部分的劳动者是标准工时制,但也有个别的是适用计件工资制的,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完成了一件产品,那么就拿一件产品的钱。在这种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