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造成轻伤工伤有赔偿金吗?

造成轻伤工伤有赔偿金吗?造成轻伤工伤有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三)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四)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五)护理费:(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二、工伤赔偿的办理条件是什么?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员工在工作时受到伤害的,可以按照工伤鉴定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赔偿处理,涉及到的相关项目主要就是以上这些。当事人可以提交有关轻伤治疗时的相关证据,并由工伤赔偿部门来进行认定,最终确定具体的伤残赔偿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新三板上市条件利润分配制度是怎样的
      新三板上市条件利润分配制度是怎样的?任何公司上市之后盈利之后,都是需要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分配利润的。但是不同类型的企业的上市条件、利润......


·没有登记结婚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吗?
      没有登记结婚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吗?现在有一些处在热恋当中的男女,很多人会在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就选择结婚。在一些农村地区,法制知识的普及还......


·通常是如何合作投资的?
      通常是如何合作投资的?投资合作是很常见的,许多企业或者个人都选择了合作,目的就是发展自己壮大自己,当然也是为了能够获得充足的发展资金,合作......


·醉酒拘役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醉酒拘役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


·强迫交易罪的构要条件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的构要条件是什么一、强迫交易罪的构要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


·土地使用证归谁所有?
      土地使用证归谁所有?一、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


·非法集资案件特征在我国的表现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到的书一般都是比较大而且进行的活动也是具有危害性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我国刑法上才将其规定为犯罪,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并......


·社会劳动保险办理需要哪些证件
      社会劳动保险办理需要的证件有:社会保险登记表、营业执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员......


·留置权与抵押权谁优先?
      留置权与抵押权谁优先?现实生活中,我们在与他人发生债务关系时,不仅需要提供一定的财产证明,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拿出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不幸的事......


·被宣判缓刑不用坐牢吗?
      被宣判缓刑不用坐牢吗?1、“是的。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


·总则
      总则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实施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