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有哪些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二、合同履行地如何理解,怎么认定买卖合同中的合同履行地?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实际交付地即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当采取以下原则:第一、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付货物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三、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四、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所谓合同的履行其实就是一个过程,这其中就包括了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以及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义务执行的善后等等。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什么是实物证据的证明力标准?
      什么是实物证据的证明力标准?一、实物证据的客观性实物证据自身客观性较强,不能自动对案件事实作出证明,从而不容易为司法人员和当事人所直接了解......


·行政不作为怎么向纪委投诉?
      行政不作为怎么向纪委投诉?向纪委举报可以通过许多方式和途径:一是在纪委官方网站举报;二是可以电话举报;三是可以信函举报;四是可以上门举报。但举报......


·工伤鉴定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是指员工在被确认为工伤之后,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的,对工伤员工身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工伤鉴定一共可分为十个等级,等级不同,所获得的工伤......


·殴打老人怎么处理
      殴打老人怎么处理1、殴打父母,虐待老人的,涉嫌虐待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无关对吗?
      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无关对吗?一、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无关是不肯能的1、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下,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公司,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


·通缉逃犯自首可以减刑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缉逃犯自首可以对其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理。(一)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


·喝酒之后就不能开车了是众所周知的一件事,但是,忘了这条规定
      喝酒之后就不能开车了是众所周知的一件事,但是,忘了这条规定从而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的人也还是会有很多的。而这些人自然是要接受法律的判刑的,如果......


·知识产品侵权怎样取证?
      知识产品侵权怎样取证?1、知识产品侵权取证时可以进行自行调查,也根据委托自己的律师进行调查,两者所取得的证据均是合理有效的。一般来说,由于律师......


·婚内侵权行为有哪些 婚内侵权如何处理
      婚姻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两个异性民事主体组成的一个具有特定身份和财产关系的共同体。婚姻关系中,对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而言,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的情况......


·对驳回撤销仲裁的裁决不服怎么办
      对驳回撤销仲裁的裁决不服怎么办?对驳回撤销仲裁的裁决不服的话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租赁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租赁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是多久一、租赁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