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对于第二次传唤说明什么?

对于第二次传唤说明什么?第二次传唤说明执法人员不需要对案件进一步的了解,从而获得更多的信息来审查此案件;一般传唤次数与定罪量刑没有必要联系。检察院第二次传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有义务随传随到,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配合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九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安机关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决定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提出没收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意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意见后五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提出保证人的程序适用本规则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时间应当累计计算。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二、传唤有次数的限制吗?现在刑事案件办理规则对传唤没有次数的限制,但是每次传唤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两次传唤之间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12小时,不能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限制被传唤人的人身自由。如果传唤以后,可能因为构成犯罪,被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传唤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综合上面所说的,传唤就是属于执法人员需要了解情况需要案件当事人配合,不管是传唤多少次都需要按规定实施,只要案件没有审 理完成,那么执法人员都可以实施此行为,但对于当事人的传唤时间一般是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不然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未签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
      未签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


·董事长应当如何召开董事会?
      董事长应当如何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在公司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关系着公司的存亡以及公司的发展方向,董事会的董事更是具有一票表决权。那么,为了公......


·我们知道
      我们知道,辞退一个员工不管是对员工个人还是企业本身都是会造成损失的。企业培养一个人需要时间和精力,那么,试用期辞退用不用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中......


·合同无效违约金如何处理?
      合同无效违约金如何处理?合同无效违约金的处理原则是关于违约金方面的条款约定,依然是无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


·碰到车人家要误工费合理吗?
      碰到车人家要误工费合理吗?赔偿实际的损失,其他的无需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


·由于网络的广泛盛行,一部分人开始利用互联网,以虚假网络信息作
      由于网络的广泛盛行,一部分人开始利用互联网,以虚假网络信息作为诈骗手段,盗取银行卡密码等。有些虚假网站以集资、筹款、基金等方式进行网络集资诈......


·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为合同生效时间,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的......


·一、结婚出轨离婚财产怎么样分?
      一、结婚出轨离婚财产怎么样分?首先婚内出轨不是法定的离婚条件条件,而是需要达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作为判决离婚条件之一,这点在我......


·一、如何查夫妻对方财产明细?
      一、如何查夫妻对方财产明细?1、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此项有一定的风险,很多法院对专业的调查公司的合法性还持有怀疑的态度,还有一些非专业的调查......


·法律规定间谍罪的主体有哪些?
      间谍罪的主体有哪些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


·有哪些起诉离婚的证据的模式?
      有哪些起诉离婚的证据的模式?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