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罚款金额是多少?

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罚款金额是多少?侵占罪的入刑数额在司法解释中的标准是10000元,而由于经济条件限制,部分地方的立案标准则是5000元。侵占主要是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而前提是该财物是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还要非法占有人占有财物的价值数额较大,在占有后他人要求返还而拒不返还的才构成本罪。另外对于罚款的认定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恶劣程度而定,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上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侵占罪。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二、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侵占罪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对于当事人非法侵占了他人的财产的,可以按照实际的涉案数额来确定犯罪情况,达到了立案标准的就可以判决刑事责任,并按照实际的犯罪事实来确定相关罚款的事项,由司法机关调查后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如果有人告诉我他要杀我咋办
      报警。恶意威胁的一般以行政处罚进行教育。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


·分手后对方所送的财物要还吗
      男女在恋爱期间,肯定是会有互赠礼物的行为,此时双方都是自愿的,那么也不存在赠送礼物的行为无效。但日后要是男女分手的话,那么分手后对方所送的财......


·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包括哪些
      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包括哪些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包括哪些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向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籍......


·农村股权质押贷款的制约因素是什么
      农村股权质押贷款的制约因素是什么一、全面开办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的制约因素。1、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尚不完善,独立评估准......


·有期徒刑最长是多少年?有期徒刑是如何执行的
      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


·单位专利权人
      单位专利权人,是指申请专利的权利人是单位,专利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所有,单位成为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在现今社会,男方有没有房成为很多姑娘乃至父母为女儿择婿的标准
      在现今社会,男方有没有房成为很多姑娘乃至父母为女儿择婿的标准。因此,很多年轻人在成家之时都会先购买房产。而在买房时如果有交纳定金,但最后又买......


·新的刑法数罪并罚适用哪些情形
      新的刑法数罪并罚适用哪些情形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


·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如何区别?
      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如何区别?一、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如何区别?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约束力,该义务......


·对方不离婚有什么办法可以达到离婚目的吗
      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其实要是双方都能达成一致的话,那自然是最好的。尤其是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话,此时不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


·美术作品版权可以转让吗?
      美术作品版权可以转让吗?美术作品版权可以转让,作品版权转让是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作品的版权实际上是属于著作权当中具有财产性质内容的权利,著作权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