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合同到期单位不让辞职应该怎么办

离职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常见方式,然而常常有劳动者遇到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但是单位不放人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不知所措,没有有效的方法使自己成功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合同到期单位不让辞职应该怎么办呢,怎么做才能成功解除劳动关系,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描述,请您往下阅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解除方式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第一种解除方式。劳动法第三十七条指出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指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九条指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合同到期单位不让辞职应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和公司所签劳动合同中有过更具体的约定,比如这个职位要辞职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公司等,否则依照劳动合同法,只要履行了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一个月期满后即可自行离职,公司无权强制滞留你。
  当劳动合同到期时,若劳动者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公司无权强制和你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未到期,尚未终止之前,若有无故旷工的情况出现,公司有权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你的旷工行为进行处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之后,只要书面告知公司不再续签新合同,可以不去上班,公司不能计算为旷工。
  因此,合同到期单位不让辞职应该怎么办呢?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只要依据法条所述,若无特别约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即可,公司无权留滞留任何劳动者,劳动者的个人自由不会受到任何限制,如果在提出离职过程中产生经济纠纷还可主张赔偿,请专业律师协助办理。这就是为您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存单质押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存单质押融资的方式有哪些?存单质押的方式有哪些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


·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样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样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夫妻共同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


·一般作品版权申请在哪里办理
      一般作品版权申请在哪里办理?版权申请在当地的版权局,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1、填写作品登记......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吗?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吗?会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我们国家法律中结伙斗殴指几人?
      聚众斗殴这种行为,可能我们在一些偏远的地区比较多见,因为可能是治安并不是很完善,那么我们国家法律中结伙斗殴指几人?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在我们......


·工伤认定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据
      有的时候劳动关系并没有劳动合同来证明,需要一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工作期间有的也会受到工伤,但是工伤认定能......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证据包括哪些?其实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


·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主要?
      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主要有哪些一、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主要有哪些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2023年国家征收土地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征收土地新补偿标准是多少国家征收土地新补偿标准是多少国家征收土地新补偿标准规定如下: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