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老人没有立遗嘱怎么分配房子?

老人没有立遗嘱怎么分配房子?
  
  一、老人没有立遗嘱怎么分配房子?
  
  老人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以是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老人没有立遗嘱的房产继承和分割处理情况,对于法定继承的具体情况,应当严格对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进行认定,必须在符合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继承权,避免法律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0624元......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


·赌博离婚财产分割如何才好?
      夫妻的离婚是现实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的情况。但是造成夫妻之间离婚的原因也很多。有的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夫妻之间有一方发生了婚外情,也或许是夫......


·赠与合同内容具有哪些特征
      赠与合同内容具有哪些特征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


·公司法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在公司法中规定了股东是可以将自己手中合法的股权转让给别人的,但是股权转让的同时可能也会涉及到别的股东自身的利益,那么,公司法股东转让股权是否......


·合同纠纷的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通过仲裁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它独立......


·劳动关系续存如果界定不了怎么办?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就需要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认定。对于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经常结合的期......


·公证处属于什么部门进行什么业务?
      公证处属于什么部门进行什么业务?一、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1、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最新肖像权被侵犯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肖像照片是很经常会用到的,当我们遇到照相馆的老板用你的照片去展示的时候,我们就要知道我们的肖像权被侵害了。所以当我们已经认定肖像权被侵害,那......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出具工期顺延签证,承包如何证明工期顺延
      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等形成的签认证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