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怎么确认合同解除行使期限

怎么确认合同解除行使期限?合同解除行使期限有法律规定期限和约定期限两种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民法典》规定: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恢复原状,恢复原状还包括:(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综上所述,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期限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之外,其他合同的解除权行使期限是不确定的,当事人最好在知道合同可以解除以后就及时行使解除权,其实无非也就是通知对方要解除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意外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意外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农村非法集资有哪些渠道
      尽管说现在我国政府正在努力的加大城市和农村建设的一体化,但是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目前我国农村的法律是从整体层面上来看是比较薄弱的。犯......


·一、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吗?
      一、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


·民法总则适用之前纠纷如何处理,诉讼时效有哪些
      民法总则适用之前纠纷如何处理,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我国制定了很多条法律法规,这些法律不仅可以保护公民,也可以规范和约束公民的行为。当人们发生......


·个人工资条是不是隐私?
      个人工资条是不是隐私?一、个人工资条是不是隐私??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


·逃汇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会如何处罚?
      一、逃汇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会如何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


·借款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借款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


·莲花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执行?
      莲花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执行?莲花县征收土地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秩序,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


·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应该注意些什么?
      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应该注意些什么?离婚和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情,但是离婚却没有结婚去民政局领个证那么简单,离婚牵扯的事情有很多,如果不能和平......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根据经营的项目确定,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主要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减刑、假释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