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继承权的取得丧失条件是什么?

继承权的取得丧失条件是什么?(一)继承权取得的条件有:1、法定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权主要基于三种人身关系而取得:(1)必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能依非法同居关系取得法定继承权。可撤销的婚姻在被撤销之前、诉讼离婚在离婚判决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享有法定继承权。(2)扶养关系。如: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再比如: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3)血缘关系。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之间。2、遗嘱继承权的取得:(1)具有法定继承权;(2)具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二)继承权丧失的条件有:1、继承权丧失的事由:《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法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确定由其继承遗产部分的遗嘱无效):(1)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它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确有悔改表现,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表示宽恕的除外);(4)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2、此外,《继承法意见》第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继承权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不得代位继承。但是,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给遗产。对于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都是基于的继承人身份和相关情况的认定来办理的,特别是对于法律上明确规定的继承权的认定上,需要首先对继承人的身份进行处理,如果不符合法定的或者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身份是无法取得继承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买了新房是一件大喜事,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装修房
      买了新房是一件大喜事,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装修房屋。房屋装修的效果将会直接影响入住后的居住质量。房屋装修要考虑价格、安全、舒适、......


·医院如何解决医患纠纷?
      医院如何解决医患纠纷?近来几年我们常常在新闻报道里看见某某医院又有病人家属大闹医院,也有不少因为手术失败而被病人家属围堵的医生等等案件,这些......


·去法院离婚能否缺席判决
      去法院离婚能否缺席判决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


·夫妻个人债务认定范围有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认定范围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


·不续签和辞退的赔偿形式是一样的吗
      不续签和辞退的赔偿形式是一样的吗一、不续签和辞退的赔偿形式是一样的吗一样的,如果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愿意维持或提高待遇,但劳动者不续签的......


·离婚财产分割时间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财产分割时间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协商离婚的,那么随时都可以进行分割。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需要等待法院判决。办理财产分割公证要注意什么......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生活中任何的行为都必须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制约,这样才可以保障社会的有序和谐发......


·一、离婚精神赔偿费怎么计算?
      一、离婚精神赔偿费怎么计算?离婚精神赔偿费的计算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需交哪些费用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需交哪些费用一、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需交哪些费用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合同流程管理有哪些
      合同流程管理有哪些流程?合同流程管理风险有哪些?合同是我们生活中常用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应该行义务,合同管理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


·合同诈骗罪在基准刑基础上怎么量刑?
      合同诈骗罪在基准刑基础上怎么量刑?合同诈骗罪在基准刑基础上怎么量刑?合同诈骗罪在基准刑基础上的良性主要是:(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