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房屋遗嘱见证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房屋遗嘱见证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房屋遗嘱见证的法律效力是在见证人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之下是合法有效的,见证人必须要具备的条件,首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无利害关系人员。遗嘱内容包括如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二、哪些遗嘱需要有见证人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因为这三种形式的遗嘱相对来说,其准确性、可靠性不及自书、公证遗嘱,由见证人见证,可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有助于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只有一个或没有见证人的遗嘱无效。其中,受遗嘱人委托,将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记录下来,并保证准确无误的见证人,又称代书人。见证人、代书人在见证了公民立遗嘱的过程之后,必须在书面遗嘱上亲笔签名,不会写字的按指印,并注明年、月、日、时及地点。在录音遗嘱中须讲明自己的姓名、住址、单位、与遗嘱人关系等,或在以后的书面证明中证明上述内容。在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中,应做必要的纪录;未及纪录的,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要求见证人要如实转述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能因私利或其他原因有所改动。对于房屋如果要做出继承遗嘱方面的规定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订立遗嘱的。如果遗嘱内容是属于代书遗嘱的,那么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员在现场进行见证,并且对于见证人的资格条件也是有一定的限制要求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他人可以请求专利权无效吗?
      他人可以请求专利权无效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


·仲裁庭证人出庭作证的流程是什么?
      仲裁庭证人出庭作证的流程是什么?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是证人出庭以言词方式陈述所了解的案情,并接受原、被告及第三人质证及法庭询问所应当遵循的方......


·一、工地摔伤误工费最多多少钱?
      一、工地摔伤误工费最多多少钱?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二是事故......


·犯罪中止是犯罪未遂吗?
      犯罪中止是犯罪未遂吗?犯罪中止不是犯罪未遂,两者的区别主要有: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


·失火罪存在犯罪未遂吗?
      失火罪存在犯罪未遂吗?失火罪是由过失引起的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失火罪必须要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因此,失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二、失火罪立......


·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如何认定?
      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如何认定??一、配偶配偶是指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称谓,夫以妻为配偶,妻以夫为配偶。配偶是基于婚姻关系而成立的......


·民事诉讼时间太长了怎么办?
      民事诉讼时间太长了怎么办?民事诉讼时间太长了怎么办?1、《民法典》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销售假药罪排查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销售假药罪排查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是严格市场准入。确定每月16号为集中考试日,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拟聘用人员掌握《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


·2023欠款人不还钱怎么办?
      2023欠款人不还钱怎么办?一、欠款人不还钱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对于已经将钱借出去而对方到期不还钱的,提出以下建议:(一)到期直接开口到期......


·员工外出培训算工伤吗?
      员工外出培训算工伤吗?一、员工外出培训算工伤吗?算工伤,外出培训也是工作原因。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


·年农村拆迁补偿新政
      年农村拆迁补偿新政一、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