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公证处公证的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吗?

公证处公证的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吗?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遗嘱书。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二、遗嘱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对于公证遗嘱的办理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遗嘱条款内容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当事人还需要提交规定的材料到公证部门来进行合法的审查和认定,如果遗嘱本身就存在违法的条款,或者处分了不属于遗嘱人的财产的,那么是无法通过公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根据法律规定特别法人包括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特别法人包括哪些?根据法律规定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特别......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程序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程序是什么?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程序是审核一下事由,然后就是实际的执行,做出决定书......


·一、醉驾没钱交处罚金怎么办?
      一、醉驾没钱交处罚金怎么办?醉驾没钱交处罚金可以酌情减免罚金的额度,或者是责令当事人来进行一个分期付款,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没有能力履行......


·证据不足不起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证据不足不起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一、证据不足不起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


·举例兼并和收购的区别
      兼并(Merge)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


·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要什么条件
      公民购买二手房的,根据实际的付款方式分为了全款购房与按揭贷款购房。其中国家对按揭贷款购房的条件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要是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话,......


·新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是什么?
      投资者购买公司股份,就是为了获取收益,公司在良好运营的情况下会产生一定的利润。像股份有限公司每年都公布业绩,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利润分配方案。我......


·到民政局离婚费用是多少?
      到民政局离婚费用是多少?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就是协议离婚,根据我国目前的规定,协议离婚是不收取手续费的,根据最新的规定目前我国办理婚姻登记手......


·签车位出租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签车位出租协议需要注意什么1、租赁的期限、租赁的起止日期、每月租赁车位的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等。2、必须弄清楚这是有产权的车位,还是仅仅只有使用......


·一、买卖不破租赁理由条件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理由条件有哪些?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


·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可以不辞职直接走吗?
      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可以不辞职直接走吗?签了合同,虽可以辞职,但口头随便辞职不可以,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单位。另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