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撤销监护权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撤销监护权的法定情形是什么?撤销监护权的法定情形是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二、怎么确定监护人?1、未成年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设立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于监护权的确定和认定,是需要根据被监护人的不同情况来办理的,涉及到监护权的具体情况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法律来进行合法的办理,但涉及到造成了一方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况的,显然是需要及时的撤销其监护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辞职后未满一个月离职要交一个月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辞职后未满一个月离职要交一个月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劳动者依据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可以书面提出后立即走人,不需要等满一......


·和驰名商标音同字不同也侵权吗
      不侵权,如果与商标文字读音近似,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不构成近似商标,不算侵权。有下......


·抢夺罪立案标准2023是怎样的
      抢夺罪在暴力程度上面远远不及抢劫罪,而这也仅仅是对他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构成了侵犯,因而实践中对抢夺罪的量刑处罚就要远轻与抢劫罪。而现实生活中......


·民间借贷最高利息多少是属于合法的
      民间借贷最高利息多少是属于合法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如果不超过36%,债权人主张利息是支持的,超过36%的,超出部分......


·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得相关规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在外借钱的情形,如果夫妻双方一旦面临离婚,那么在外借的钱也要夫妻双方来进行偿还,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的......


·昆山市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什么?
      昆山市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什么?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予以证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批捕之后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满足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


·盗刷饭卡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
      盗刷饭卡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1、盗刷饭卡的法律责任是有可能会构成盗窃罪,犯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


·一、交通事故全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全责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来进行赔偿,交强险最高可赔偿11万元,其他部分有商业补充保险或被保险人来承担......


·公司侵占罪立案标准、犯罪构成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国刑法有一条罪名叫做职务侵占罪,具体就是有部分公司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工作便利,将其坐在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有效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有效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