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不能说话的病人怎么立遗嘱?

不能说话的病人怎么立遗嘱?可以办理公证遗嘱,也可以由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进行代书遗嘱处理,但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另外,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遗嘱见证人的资格是什么怎么认定的?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中国《民法典》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见证人的证明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不具备这些资格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关于见证人的资格,中国《民法典》未作正面规定,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从反面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在目前的情况下,找符合条件的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较为稳妥。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嘱的有效构成要件,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才可以使得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对于不能说话的病人,也需要对其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认定,如果不具备上述能力的,那么遗嘱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被判缓刑是还要坐牢吗?
      被判缓刑是还要坐牢吗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


·欠银行信用卡11万还不上怎么办?
      欠银行信用卡11万还不上怎么办?1、偿还最低还款额。每家银行都会给信用卡持卡人设定一个最低还款额,只要持卡人能够还上这个最低金额,那么银行既不会......


·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多久
      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多久《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走......


·合同到期不退保证金怎么办?保证金是什么?
      合同分为很多种,比如有商业合同,劳动合同等等。有些合同在签订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的,在合同到期或是履行完毕的时候会返还。那么如果合同......


·一、离婚财产分割后悔合理的情况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后悔合理的情况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后悔合理的情况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无效的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吗?
      无效的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吗?也是适用的,只要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就可以诉讼,同样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二者......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设计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


·人体损伤司法鉴定常见问题
      在车祸或者意外工伤等事故发生后,出于赔偿等原因我们一定要进行伤情的鉴定,即人体损伤司法鉴定。我们知道司法鉴定结果在协商理赔或者诉讼的时候都是......


·企业老板转移资产怎么处理
      企业老板转移资产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工资是指什么缴费工资显然是对受伤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工资是指什么缴费工资显然是对受伤时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的,而对于受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其享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