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劳动协议解除合同违约金一般由谁支付?

劳动协议解除合同违约金一般由谁支付? 一、未满期限解除劳动合约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用人单位提供资为劳动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后,劳动者违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为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违反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除这两种情况劳动者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主要看公司性质,有一年,三年甚至五年,由双方协商而定。
  还有一种,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其中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到期解约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由以上看出,合同到期离职流程,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都是是有差别的,而未满期解除合约除了双方商议外,协议解除合同违约金一般有违约者承担。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带给您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疑问,请咨询在线律师进行专业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哺乳期内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现代社会里面经济发展的十分迅速,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十分方便,因此很多情侣在并没有考虑的十分清楚时就选择结婚,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一些刚结婚不......


·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权是公司经营权、签订合同、签署各......


·公司法股东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法股东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的股东肯定是为公司的注册资金投入了一定的份额的,至于在公司当中所占的股权,这是各位投资人在合同当中约定好的。......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怎样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怎样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


·交通肇事逃逸会有哪些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会有哪些后果?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


·已签订没有交定金的合同有效吗
      已签订没有交定金的合同有效吗除非房屋买卖契约约定了定金交付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否则,定金是否交付与合同是否生效没有法律关系。定金约定属于从合同......


·男方家里人可以上诉法院重新进行财产分配吗?
      男方家里人可以上诉法院重新进行财产分配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


·如何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如何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影响合同成立、生效的因素有两个,它们是内容因素和形式因素,交易双方在签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这两个因素,免得事后发生纠......


·怎样申请无效婚姻
      在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情形下,具有资格的主体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但具体就如何申请无效婚姻来看,可能很多人并不了解。针对这个......


·常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对盗窃犯罪如何处罚
      对于像盗窃罪这类的侵犯财产犯罪来讲,一般是以涉案金额定罪处罚,确定了具体的数额后,就是看应该以哪一个幅度进行处罚。但是在我我国不同的地区,关......


·单位辞退员工都要赔偿哪些
      辞退员工都要赔偿哪些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