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变更监护人条件有哪些方面

变更监护人条件有哪些方面更改监护人的条件是: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3.由于失去监护人。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二、什么情况下能申请变更监护人?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一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或者,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三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一般而言,如果监护人系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当事人的协商确定,则当事人可经过重新协商而对监护人予以变更;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监护人不能达成协议,则可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在指定监护的情形,非经法定程序由原指定单位批准,当事人不能自行变更监护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制度的优势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制度的优势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制度的优势一、在激励机制方面,有限合伙的激励机制在于利益捆绑?有限合伙制通常规定,普通合伙人......


·关于国营企业拆迁回建房的政策补偿
      关于国营企业拆迁回建房的政策补偿我国经济的发展,国营企业也逐渐在增多。为统一规划城市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况有几种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况有几种过错推定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了便于学习和适用......


·一、离婚为分割财产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为分割财产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否属于公务员编制?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否属于公务员编制?书记员作为我国司法单位的基层员工对司法工作的开展尤为重要,检察院、法院等司法行政部门都离不开书记员。那......


·公司法最新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注册公司是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就是全体股东的出资额,代表着公司的股本总额的。由各位股东实际认缴的注册资本需要在当地的登......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


·很多人都非常的喜欢打麻将
      很多人都非常的喜欢打麻将,但是由于近年对于赌博问题的严肃处理,让不少人在参与打麻将娱乐的同时还会心里想着自己是不是犯了法,当然在内蒙古打麻将......


·老人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老人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注意什么根据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有关老人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注意什么:第一,根据我国《继承法》中规定,被继承......


·法人无偿提供土地合同是怎样的
      法人无偿提供土地合同是怎样的一、法人无偿提供土地合同是怎样的甲方: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国有土......


·胁迫婚姻起诉法院是否支持
      现如今大多数人的婚姻都是自己选择的,当今时代的婚姻是很少有父母包办婚姻的情况的。更不用说是胁迫结婚。胁迫结婚不仅违反了婚姻自由的规定,而且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