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有哪些?

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有哪些?
  
  一、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有哪些?
  
  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各人员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具体情况,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上,应当严格基于法定继承的程序来进行处理,但如果被继承人存在遗嘱的情况下,那么该遗嘱的继承效力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交通肇事先提起民事诉讼的结果是什么?
      交通肇事先提起民事诉讼的结果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法律原则一般都是先邢后民。那么交通肇事先提......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吗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吗?若可以的话,那么应该如何解除呢?没有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原则上该姻......


·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
      现在随着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很多的地方在城市进行老小区的拆迁,在农村进行征地改造等等。因此,涉及到很多的拆迁和征地方面的纠纷。佛山外嫁......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多少年
      在当今社会,因各种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诉讼离婚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其中您比较关注的一个是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另一个则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抚......


·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一、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买卖合同违约行为依其具体违反合同义务情形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违约形态:(一)预期违约......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试行办法有哪些?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试行办法有哪些?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合肥工伤认定地点在哪里?
      一、合肥工伤认定地点在哪里?合肥工伤认定地点并没有固定规定的地址,一般是向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您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的合法权益往往都得不到合理的对待。当我们像有关部门提起诉讼时,法......


·如何加强对手机网络诈骗的治理?
      如何加强对手机网络诈骗的治理?如今智能手机的应用已经十分普遍,与此同时,手机网络诈骗活动日益猖獗,给老百姓的财产构成了严重威胁。不少人都在使......


·残疾赔偿金年限怎么算?
      残疾赔偿金年限怎么算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利人举证......


·抢劫罪和绑架罪那个罪重
      抢劫罪和绑架罪那个罪重一、抢劫罪和绑架罪那个罪重两者都是重罪。对比刑罚轻重的方法是看最高刑,最高刑相同的看最低刑。这两个罪的最高刑都是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