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欠钱不还电话停机找不到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电话停机找不到人怎么办?欠钱不还电话停机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人,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及家属必须居住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会拍卖。二、借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2、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详细写清楚,一般民间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彼此之间都清楚对方住址,那么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3、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诉讼,人民法院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4、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5、千万别大、小写傻傻不清楚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2000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2000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6、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新规》对借贷利率和利息做了说明,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你向别人借钱,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还利息,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如果你借钱给别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对方是可以不用给你的,而且,对方还有权要求你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7、借条必须留有年月日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对于欠钱不还的情况,是属于债务权对债权人财产权益的侵犯行为,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债务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债权人协商进行还款处理,如果一味的逃避,是不可以躲避还款的义务的,法院可以强制进行支付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因此,被继承人生前欠下的债务是要偿还的,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继承......


·《劳动法》对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法》对经济补偿的规定(一)协商一致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标准:——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


·种类
      种类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


·民间借贷利息要怎么计算
      民间借贷利息要怎么计算一、民间借贷利息要怎么计算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计算民间借贷利息时要注......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可以撤销吗?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可以撤销吗?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的特质决定了其不同于赠与合同,在法律适用上不应当适用《合同法》来进行调整,而应适用《最......


·还款期不清楚的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在实践中,引起债务纠纷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借款人不还款、还款期限约定不明等等,但不管借款纠纷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我们应该及时去解决、去处理。......


·涉案金额与诉讼标的额有什么区别?
      涉案金额与诉讼标的额有什么区别?涉案金额是指和案件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金钱的数量;一般用在法律文书中,指在实际案件中产生的财物的价值数额。涉案......


·关押在看守所亲属可探望吗?
      关押在看守所亲属可探望吗?犯人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家属亲人可以探望。可以送些生活用品和钱款。在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


·三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三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需要的资料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需要的资料在实践中,我们知道购买商品房之后就可以到国土资源局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了。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同的情形办理所需......


·适用监视居住条件有哪些
      适用监视居住条件有哪些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