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土地使用费属于什么费?

土地使用费属于什么费?土地使用费是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二、相关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类型所收取的土地使用费标准是不同的,这也是基于土地实际产生的收益和效益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签了空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有效?
      一、签了空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有效?空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无效的,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


·一、公司辞退员工奖金绩效有没有?
      一、公司辞退员工奖金绩效有没有?公司辞退员工奖金绩效一般是没有的,对于工作表现良好的职员,通告情形下单位是不舍得辞退的,故而也就不会存在会发......


·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一般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具体来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会有哪些后果......


·新刑事诉讼法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新刑事诉讼法抗诉的条件是什么?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


·2023年劳动关系解除的认定具体有哪些?
      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者自身素质也在不断提高,对于自身权益也有更深的了解,但对于劳动关系解除这块内容还不是很了解。劳动关系的解除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特征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特征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特征是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


·医疗纠纷诉讼状范文怎么写
      医疗纠纷诉讼状范文怎么写原告(受害人(女儿/儿子))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通讯地址:_______......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是一种社会保障,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作期间与工......


·私募基金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吗?
      私募基金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吗?一、私募基金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吗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


·何理解和判断《食品安全法》经营者的明知?
      根据司法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认定为经营者的“明知”:1.销售法律法明令禁止的食品的;2.更改食品生产日期的3.同一批食......


·一、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一、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如果死者在死亡前是归属于某一集体所有制组织的,那该死者的无人继承遗产归该集体所有制组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