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先签解除合同 再领补偿金吗

先签解除合同 再领补偿金吗
  
  在劳动者与劳动者雇佣单位准备签署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在法律认定范围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人就会问是先签解除合同再领补偿金吗?他们担心签署对于自己不利的协议,但又怕拿不到补偿金。那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先签解除合同再领补偿金吗
  
  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不是领取补偿金的前提,两者无直接联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通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会先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包含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等内容。  
  
  二、《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由此可见,先签解除合同再领补偿金吗?这个问题是一个伪命题,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要求或者胁迫劳动者做出先签解除合同再领补偿金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了。劳动法规定在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并在15日内转移资料完毕。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刑多久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刑多久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


·一年后通知取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关押吗?
      一年后通知取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关押吗?会的,如果是因变更其他强制措施而解除,这种情形主要是被取保人违反了取保候审应遵守的规定,有可能发生......


·看具体情况而定(如对方存在逆行、闯红灯等违规情况除外)
      看具体情况而定(如对方存在逆行、闯红灯等违规情况除外),主要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认定事故书承担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


·提出劳动仲裁审理期限有多长
      提出劳动仲裁审理期限有多长一、提出劳动仲裁审理期限有多长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法》辞退员工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
      《劳动法》辞退员工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


·知识产权的性质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性质是什么?一、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英语:Intellectualproperty),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


·旅游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旅游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旅游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


·无效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有效吗
      无效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有效吗一、无效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有效吗合同无效的情况下,除非合同中有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的约定,否则违约条款......


·书写离婚起诉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书写离婚起诉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


·登记两天离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登记两天离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自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离婚申请并提交必备的文件之日起,最长......


·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采取的法律措施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