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应届师范生签合同可以毁约吗

应届师范生签合同可以毁约吗?应届师范生签合同以后不可以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比较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后可以提前离职吗?可以,签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离职,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违约的这件事情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对于应届生来讲,如果跟学校没有约定服务期,在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之前就离职的话不算是毁约。或者说签了劳动合同还没有正式入职,随后不打算到学校工作的话,也不算违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起诉前多久算财产转移
      起诉前多久算财产转移一、起诉前多久算财产转移只要在债务形成之后,都算转移财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


·刚签完合同对方公司破产了合同还有效吗
      刚签完合同对方公司破产了合同还有效吗?刚签完合同对方公司破产了合同还是有效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法律规定是什么?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法律规定是什么?什么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而不违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公司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与员工解......


·什么是职务作品如何判断的
      什么是职务作品如何判断的职务作品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其中的工作任务是......


·安徽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及项目有哪些?
      当今社会,由于交通事故的频繁的发生,安徽省政府也在不断地完善相应的规定。每一年的项目都不会有大的改变,只是相关的参考标准会有所差异。接下来的......


·个人的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个人之间借款是很普遍的,只是个人的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在实践中,即便是借款需要用途,但借款人不诚实告知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比如:借款人借钱是为......


·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
      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一、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一、车祸去世在工厂上班可以按城填赔吗?
      一、车祸去世在工厂上班可以按城填赔吗?如果在城镇生活满一年,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判刑的?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判刑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可以根据《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


·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的职责有哪些
      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的职责有哪些一、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的职责有哪些?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


·诉讼时效怎么中断是怎样规定的
      诉讼时效怎么中断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