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专利转让需要注意些什么

专利转让需要注意些什么对于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人,在进行专利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盛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二、专利权转让时间是在什么时候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也就是说转让专利权,双方还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公告,合同生效以后专利权的转让才会生效。因此,专利权的转让时间是在登记公告之后。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0年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补偿标准主要分为协商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


·放火罪刑法第几条 放火罪该如何认定
      在故意放火的情况下,不管是否造成损害结果,这个时候都是要以放火罪来定罪处罚的。但要是属于过失性的导致了火灾的发生,则此时认定为失火罪,在对罪......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哪些?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划分标准,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划分的根据。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即......


·现实中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办
      罪犯在判刑的时候其实有可能同时适用缓刑,缓刑就是指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但此时也有一定的考验期。一般成功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的,才不再执行原判......


·上市公司破产重组职工补偿和安置怎么做?
      补偿和安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企业......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一、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任何一个公司来说都不是一件小事,这其中涉及到各种材料的准备和各种公共资料的变更。那......


·协助组织卖淫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专利权变更协议范本
      专利权变更协议范本通常说到专利权的变更,其实是指专利权人的变更,此时双方协商后,由第三人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权利。但需要签订一份协议,......


·发生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