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钢结构合同毁约对策有哪些

钢结构合同毁约对策有哪些?1、继续履行,其构成要件下:(1)存在违约行为;(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赔偿损失,其责任构成如下:(1)违约行为;(2)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4、定金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二、钢结构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在钢结构合同当中应该不会没有约定违约条款和遇到争议以后的解决方式,合同中不约定违约条款的,也不代表双方违约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合同违约没有什么其他的对策,或者是跟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是直接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起诉离婚要具备的条件
      起诉离婚要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一、隐私权和肖像权被侵犯怎么办?
      一、隐私权和肖像权被侵犯怎么办?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对于公司活动算不算工伤?
      对于公司活动算不算工伤?算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


·劳动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工作单位:它的内部
      劳动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工作单位:它的内部章程规定,员工迟到要罚款、员工的工位不干净要罚款等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单位......


·政府征收宅基地具体怎么补偿?一平方宅基地能补偿多少?
      一、政府收宅基地具体怎么补偿?一平方宅基地能补偿多少?  1、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


·一、关于网贷起诉了怎么办?
      一、关于网贷起诉了怎么办?用户被网贷平台起诉了,可以选择与网贷平台进行协商。毕竟起诉后,法院也会先让双方进行协商,协商成功的话,网贷平台可......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2014年3月1日起,所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可以采用认缴制,(即你说的随便写),你可以认缴......


·电子商务平台上价格欺诈如何维权?
      电子商务平台上价格欺诈如何维权?可以举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


·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协议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年月日在______签......


·员工入职几个月签合同可以吗
      您都应该知道,员工如果进入一个公司,就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既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