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股东出资额比例怎么计算?

股东出资额比例怎么计算?占股比例计算公式:每个股东的出资占总股本的比例=(每个股东出资额÷总投资额)乘100%。实缴出资额比例计算公式=每个股东投入资本金额/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出资可以是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如: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或劳务、股权或其他。非现金出资需要经过评估和股东认可,超过约定金额部分,如出资人不要求补偿,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但不能确认为出资比例计算的一部分。股东只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并且以货币出资的,按货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转至公司名下,才算完成了出资的义务。股东出资违法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股东的违约责任是指股东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其出资义务,对公司和其他出资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股东出资的违约形态包括哪些?所谓股东出资的违法形态,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违法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实质违法形态和形式违法形态两种,前者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自己出资义务的违法形态,而后者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其出资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形态。实质违法形态主要包括:拒绝出资、虚假出资、出资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出资标的物估价过高、货币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等具体违法形态。形式违法形态主要包括:未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未在股东名册上记载、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等。综上所述,股东出资后,根据其出资比例享受投资收益,承担有限责任,计算出资额比例也比较简单,用其投资额除以总投资款,然后乘以百分之百。按时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之一,如果其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要承担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1、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


·网络诈骗律师能起到什么作用? 现代社会网络的盛行给我们带来
      网络诈骗律师能起到什么作用?现代社会网络的盛行给我们带来了许多生活上的便利,却也给了骗子可乘之机,许多骗子在网络上利用钓鱼网站非法骗取了人们......


·走私香烟可以判缓刑吗
      走私香烟犯罪,如果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判缓刑。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


·无证驾驶被交警抓到怎么办
      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


·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
      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有哪些一、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有哪些1、法院方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2、原告方面:原告、原告......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法院要的证明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法院要的证明有哪些?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


·怎么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怎么直接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孩子吗?
      孩子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需要对房产进行分配,当然了如果有孩子的话还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因此您都想要......


·醉酒驾驶1253能判多久
      在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到此时是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还是刑事方面的处罚,而要是问醉酒驾驶1253能判多久,那么往往就是指刑......


·欠钱打借条派出所受理吗?
      欠钱打借条派出所受理吗?不在派出所管辖范围内,可以去法院起诉。债务纠纷应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只要有证据证明欠债事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