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欠钱不还还拉黑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拉黑怎么办?欠钱不还还拉黑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所以来说借钱不还被起诉一般是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偿还债务,拒不偿还的可强制执行,由于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不会坐牢。但是如果是法院判决,被告无异议但又拒不执行的,法院确定被告有能力支付但据不偿还账务的,借钱人才有可能坐牢。另外,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所以,通过报警是无法解决欠钱不还这个问题的。二、欠钱不还的诉讼程序是什么?1)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2)去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3)法院起诉、立案、庭审、判决4)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两年内没有还钱,可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诉讼中最好由律师代理,这样在证据链的准备上就会非常充足,胜诉的概率就会比较大,财产的执行也会更加到位,一般情况下最好由律师全权代理,直到执行完成,所以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可与律师就这一方面沟通一下,在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不然律师可能打完官司就不管了。以上就是欠钱不还的具体处理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欠钱的具体原因以及债务的实际还款能力来进行协商处理,对于拒不还款的,则无法进行协商处理,可以直接起诉由法院判决,涉及到财产纠纷,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没交工伤保险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一、没交工伤保险可以做工伤认定吗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么作出的,而不是劳动仲裁和监察大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以及后续赔......


·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怎么处罚
      对于故意伤害行为在造成了轻伤的情况下,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之后也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如果造成的损害是重伤或者死亡的......


·董事会成员的职责是什么?
      董事会成员的职责是什么一、董事会的职责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


·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金额是怎样的
      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金额是怎样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


·农村违建房强拆条件是什么?
      农村违建房强拆条件是什么?一、农村违建房强拆条件是什么1、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建筑物,不需要拆除。2、当初在国家规定的条件下、满足国家标准的房......


·构成重婚犯罪的行为有哪些
      新中国成立之后,设立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根据民法典与刑法的规定,重婚可以构成犯罪。在生活中,构成重婚犯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换言之,属于重婚的......


·驾驶员醉驾逮捕是由哪里批准?
      驾驶员醉驾逮捕是由哪里批准?原则上,醉酒驾驶不会被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逮捕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而《刑法......


·犯罪的着手和预备的界定两者是一样的吗?
      犯罪的着手和预备的界定两者是一样的吗?不一样的;犯罪预备是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


·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是什么?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


·每到炎热的夏季
      每到炎热的夏季,大家都比较喜欢夜市生活,当然也少不了饮酒。公安机关每年夏季都会对酒驾醉驾严查。最近,有很多朋友询问重庆醉驾看守所拘留后每天都......


·广东省农村鱼塘征收补偿
      广东省农村鱼塘征收补偿一、广东省农村鱼塘征收补偿(一)土地补偿费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