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死亡保险金可以继承吗?

死亡保险金可以继承吗?可以,只要是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受益人就可以。死亡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遭受保险条款规定的事故引起的伤害,作为其结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之内死亡时,将投保额的全部支付给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时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所谓的死亡是指医学意义上的生理死亡,即指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在期限内生理死亡,并且保险期限内的意外伤害是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显然已经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即当准备给付保险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7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死亡保险金的具体标准是根据实际的死亡情况而定的,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基于实际的死亡原因而定,涉及到他人故意伤害致死亡等情况的,保险公司是可以不予理赔的,这时是需要由犯罪嫌疑人来根据实际进行民事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般外地人欠款去哪里起诉
      一般外地人欠款去哪里起诉?外地人欠款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告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双......


·涉嫌醉驾没有证据交警扣车期限是多久为了收集证据
      涉嫌醉驾没有证据交警扣车期限是多久为了收集证据,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车辆;而且在检验、鉴定结束后5日内就应当......


·单位治理成本的确定
      单位治理成本的确定:指工业生产企业或专业污染治理企业治理单位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或单位特征污染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新全文内容是什么?
      政府信息的公开一定要遵守相关的原则,关于公开制度,主要就是为了防止国家公权力的滥用,为了让公民更好的参与到到工作当中来,实行一种简单的制度,......


·合同没写毁约赔偿怎么处理?
      合同没写毁约赔偿怎么处理?合同没写毁约赔偿应当按照实际损失的情况来进行赔偿处理。合同中没写违约金显然还是需要赔偿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食品加工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一、食品加工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


·滑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责任认定的处罚是什么?
      教育机构是培养人才的地方,教育设施的安全尤为重要特别是学校等地的教育设施,但是有很多人对教育设施的安全问题不重视,在知道教育实施有问题的时候......


·企业动迁补偿协议书范本
      企业动迁补偿协议书范本企业动迁补偿协议书范本一、项目名称、地点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拆迁许可证......


·一、撤销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有哪些?
      一、撤销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有哪些?1、《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理由规定为:“欺诈、胁迫等”,说明......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依法设立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朋友都不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