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最低认定金额是多少?
一、洗钱罪最低认定金额是多少?
洗钱罪最低认定金额没有数额标准,只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二、洗钱罪主客观表现是什么?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帐户;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被告人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明知”的认定。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第三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或者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审判。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
本条所称“上游犯罪”,是指产生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各种犯罪行为。
综上,在正常的经济秩序中必须应该由合法的劳动和付出获得相应的钱财报酬,如果通过犯罪得到了大量的钱财且为了防止国家的追查就对这些钱财做了处理也是第一种犯罪,而不管钱数的多少,只要涉及到洗钱就已经构成犯罪而要被处以至少五年的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建筑施工过程其中一个环节、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造成影响。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
·法院判离婚房子不给我该怎么办?
对于一些离婚家庭,在房屋分配问题上会产生一些问题。对于法院判离婚房子不给我该怎么办呢?我们知道在涉及房产方面的问题,如果是要归到自己名下的话......
·逃税漏税的处罚有哪些
逃税漏税的处罚有哪些?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企业法人也是需要依法纳税的,对于不同的主体需要缴纳的税种是不一样的,但都需啊哟按照固定的......
·什么是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类型有哪些
什么是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犯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认识因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融资如何确定股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融资如何确定股份?融资这个问题从表面层次上来看,也就是筹集资金进行企业的投资计划等,但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融资过......
·法院执行的强制措施都有哪些
法院执行的强制措施都有哪些?关于法院执行,一般都是指法院强制执行。而通常在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法院才有可能进行强制执行。在强......
·贩毒主犯执行死刑在什么时候
贩毒主犯执行死刑在什么时候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还要等待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刑事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刑事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按照侵权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进行具体赔偿金的计算。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
·遗弃婴儿很严重吗作何处理
有些少女懵懂无知,年幼时被人侵害导致怀孕,因为无知将新生婴儿遗弃在厕所里。还有些父母是因为因为刚生下来就有先天性的缺陷或者疾病便被父母遗弃,......
·一、醉驾跟酒驾区别是什么?
一、醉驾跟酒驾区别是什么?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主要指的是血液中酒精的含量来界定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
·民诉诉讼时效中断法条规定的事由有哪些?
民诉诉讼时效中断法条规定的事由有哪些?一、民诉诉讼时效中断法条规定的事由有哪些?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