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儿子死亡儿媳妇有无继承权?

儿子死亡儿媳妇有无继承权?儿子死亡儿媳妇有继承权,我国法律上对于继承权的认定范围是: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继承权的认定和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条款处理,没有遗嘱的或者遗嘱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权利来进行认定,另外在继承发生时,还需要对继承权是否合法进行公证处理,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警察不解救致人死亡都有哪些处罚措施
      一、警察见死不救犯法吗我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作为警察......


·晋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晋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般包括较为重要的内容分别是:(一)请求事项:1、要求解除劳动合同;2、补交社保;3、要求用人......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有权辞职吗?
      劳动合同是限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文书。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处罚。那么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


·欠款起诉书怎么写 公民或者法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
      欠款起诉书怎么写公民或者法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们生活中欠款纠纷是很常见的。但遭遇欠款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向......


·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有很多的
      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有很多的,对于生活当中出现的任何的问题一般都是可以通过法律来进行解决的。其中对于醉驾的问题我们国家为了更好的方便我们进行理解......


·起诉离婚一审判不离后半年内财产被转移怎么办?
      起诉离婚一审判不离后半年内财产被转移怎么办?起诉离婚一审判不离后半年内财产被转移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


·继承公证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公证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内继承的遗产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继承权规其中的一方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四车追尾责任怎么定
      看具体情况定。具体的责任划分是要依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


·租赁协议土地使用权范本怎么写
      租赁协议土地使用权范本甲方:乙方:为了支持城乡边际的发展经济,甲方决定将自己在:()位置的非耕地一块,面积将近贰亩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可在这块......


·一、买卖不破租赁时间点是怎么认定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时间点是怎么认定的?买卖不破租赁的时间就是合同期限,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