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工伤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工伤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依然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二、工伤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工伤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同时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要注意的是,在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但要是反过来,劳动者还是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明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的做法应属于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具有选择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产生的侵权纠纷怎么诉讼?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产生的侵权纠纷怎么诉讼?1、正确选定产品责任诉讼当事人产品责任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在因产品责任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


·合同约定违约金大概是多少?
      合同约定违约金大概是多少?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签订合同之后,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违约金在合......


·劳动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可以申请吗
      劳动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可以申请吗可以。理由是,《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财产保全,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


·工伤出院多久去做工伤鉴定
      工伤出院多久去做工伤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


·根据相关规定有借条可以是诈骗吗
      根据相关规定有借条可以是诈骗吗?有借条的情形一般不会构成诈骗罪,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怎样的
      不管是由员工自己提出,还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都是有权利单方面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双方的劳工雇佣关系的,当然,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涉及到支付赔......


·诉讼时效中止期间是最后的六个月之内吗?
      诉讼时效中止期间是最后的六个月之内吗?诉讼时效中止期间就是在最后的六个月之内,但前提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诉讼时效的中止意味着,诉讼时......


·寻衅滋事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


·离婚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离婚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


·对于离婚我们大家肯定都并不陌生
      对于离婚我们您肯定都并不陌生,离婚在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发生的案例是非常的多的。对于离婚方面的案例,房产肯定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的问题,房产一般......


·25年有期徒刑可不可以减刑
      在对罪犯判刑的时候,有期徒刑里面一般是进行了数罪并罚的,那么最高才有可能判处到25年有期徒刑。不过如果是从死缓减刑的话,那在有重大立功的时候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