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什么时候委托合同会终止

什么时候委托合同会终止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委托民法典定终止的条件。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当事人一方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情形时,委托合同仍不终止。例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代理诉讼。二是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因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二、委托合同终止怎样处理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1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委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2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3、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一般来说,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具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此外,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刑法从重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您也应该知道,我国刑法中对有些罪名的量刑自由幅度比较大,比如在三年到七年之间的,中间相差四年之久也就是赋予了法庭工作人员自由量裁的这种权利,......


·在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明确规定了在职员工工作期间凡是因为工作缘故受伤的都算是工伤,经过有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依据相应的认定报告书从公司处获得应有的赔......


·交通违章罚款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违章罚款有时间限制吗?一、交通违章罚款有时间限制吗?交违章罚款有时间限制,违章罚款期限是十五日。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


·一、没交社会抚养费能迁户籍吗?
      一、没交社会抚养费能迁户籍吗?1、不可以,迁移户口本身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不符合我国《人......


·征地拆迁纠纷案有哪些类型?
      征地拆迁纠纷案有哪些类型?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


·一、离婚如何证明对方转移财产?
      一、离婚如何证明对方转移财产?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一定要小心谨慎,最重要的一步是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


·商标被抢注管辖地怎么确定?
      一、商标被抢注管辖地怎么确定?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犯罪移交的问题,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公司法增资的规定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增资的规定主要是什么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有一些企业为了加大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减小股东的利益分配问题,会适当的对公司的注册资金进行加大,......


·未婚孩子抚养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未婚孩子抚养协议格式是怎样的1、标题:未婚子女抚养协议书;2、甲方与乙方的姓名及证件号;3、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小孩抚养费一事,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


·商标侵权诉讼恶意抢注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商标侵权诉讼恶意抢注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恶意抢注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或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辞退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我们发现,在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了劳动者的,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此时首先要知道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单位辞退劳动者要给赔偿金,其次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