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孩子被过继有没有继承权

孩子被过继有没有继承权过继出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并不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但生父母立有遗嘱则可按照遗嘱继承。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权是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享有继承权,也可以放弃继承权。不管是养父母还是养子女都有继承的权利,并且还都是第一继承人。继承权一旦放弃就不可以要回,在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有债务需要同时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如何订立资金拆借合同
      资金拆借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缺头寸的向多头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拆借期限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二天。在我国开展资金拆借的时......


·买卖商标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买卖商标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买卖商标其实也就是进行商标的转让。在实践中商标转让经常发生,商标转让一般需要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不过对于很多当事人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是哪个?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是哪个?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是哪个?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


·公安局主动取保候审是好事吗?
      公安局主动取保候审是好事吗?公安局主动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来讲是好事,起码是从看守所里出来了。但最后的结果很难说,因为取保候审不是案件的结束,......


·复婚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婚前财产怎么算?
      复婚又离婚,这在实践中还是不少见的,虽然这样做不好,但还是存在的。那么又离婚肯定涉及财产分割,那么,复婚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婚前财产怎么算?我们在......


·男孩给前妻抚养可好,小孩抚养权在离婚的时候该给谁?
      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频发,甚至有些答地方的离婚率高于结婚率。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一般来说,夫妻双方是协商不出结......


·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监护人可以变更吗?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变更。夫妻离婚后,以下四种情形监护人可以进行变更。(一)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例如,无生活来源,失......


·入户抢劫如何认定,怎样认定入户抢劫
      我们都知道入户抢劫的罪行要比一般的抢劫行为严重,因此《刑法》中对这样的行为是给予了严厉处罚的。不过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了解......


·本着营造热闹氛围让大家开心的结婚彩礼
      本着营造热闹氛围让大家开心的结婚彩礼,近年来却让大家开心不起来。攀比风的蔓延发展,天价彩礼的出现使美好风俗逐渐演变成社会病。不少姑娘家的家人......


·在当今这个网络化时代,微信的应用是普遍的。之所以能够走进大多
      在当今这个网络化时代,微信的应用是普遍的。之所以能够走进大多数人们的生活,主要原因之一是其有很多实用的功能,例如可以用于转账,支付等等。但是......


·夫妻之间闹闹矛盾
      夫妻之间闹闹矛盾,应该是每一对夫妻都经历过的事情。如果只是吵架的话,问题不大,过几天气消了自然就好了。可是有这样一种情况,家庭暴力,有的人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