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公积金是不是遗产继承?

公积金是不是遗产继承?《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遗产,这里的遗产包括个人收入、房产、股权、专利等。被继承人的公积金也是收入的一部分1、司法部取消了继承中强制公证的相关规定,所以:继承公积金时,公民可以选择公证继承,也可以不公证。2、但是否要公证,请去当公积金管理处问一问程序和需材料,如果公积金管理处要求公证,可以向他们索要依据。二、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三、继承房产公证的最新规定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该通知中曾明确规定继承房产、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接受赠与房产、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等四种情形必须进行公证。而该通知的废止表明上述四种情形将不再进行强制性公证(至少,公证费可以省下来不少呢,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最低200元,按房产评估价值2%收费)。综上所述,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是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是遗赠,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是遗赠扶养协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企业并购重组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重组的流程是怎样的?一、企业并购基本流程1、并购决策阶段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


·诈骗56万从犯怎么判决?
      诈骗56万从犯怎么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


·车位
      车位现在车房是标配,有了房子没有地方停车也是很头疼的一件事。在买房时,要问问房东有没有车位,如果有车位,还要弄清楚车位的产权。车位产权一......


·前夫单独探视两岁宝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前夫单独探视两岁宝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


·欠条打官司能要回钱来吗
      没有欠条打官司钱能不能要回来主要看还有没有其他的证据。欠条是证明欠款事实最直接的证据,如果没有欠条的话,当事人能够提供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证据证......


·成为监护人的要求和条件是什么
      成为监护人的要求和条件是什么哪些人不能成为监护人监护人既为保护被监护人而设,自然须具备相当能力,故监护人的资格是确定监护人是否胜任监护职......


·走私香烟能够判缓刑吗?
      走私香烟犯罪,如果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判缓刑。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


·一、员工交费满三十年退休拿多少钱?
      一、员工交费满三十年退休拿多少钱?员工交费满三十年退休能拿到的金额为:以企业类参保人为例,如果是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参保,同样是缴费年限30年,在......


·法院不批捕能直接起诉吗?
      一、法院不批捕能直接起诉吗?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


·检调对接批捕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检调对接批捕的流程是怎样的?检调对接批捕的流程:首先受理,再审查案卷材料,最后作出决定。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


·股权转让协议重新签订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重新签订怎么写?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