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遗嘱中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是否有效

遗嘱中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是否有效?遗嘱满足法定条件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5、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二、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形下儿子女儿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吗?根据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度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知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版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三、儿子失去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虽然在法律层面上儿子女儿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可是,父母本人如果坚持把所有的遗产都留给儿子的话,对于女儿来讲不能因为遗产全部留给了自己的兄弟,就去否认这份遗嘱的法律效力。毕竟遗产都是父母的合法财产,父母是有权利做决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普通合同违约要坐牢吗?
      普通合同违约要坐牢吗?不会坐牢的,合同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发现,或者犯罪事实虽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


·一般劳动关系有哪些种类?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对每一个职工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无论在什么企业单位做什么工作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从而能很好的保障自身的薪......


·审查起诉阶段撤诉后会判刑吗?
      审查起诉阶段撤诉后会判刑吗?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不能撤诉,因为这是公诉案件,应当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如果司法机关因为......


·保险公司定损流程是怎样的?
      保险公司定损流程是怎样的?一、保险公司定损流程是怎样的?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


·招标文件不对注册资本金限制是合法的吗?
      招标文件不对注册资本金限制是合法的吗?一、招标文件不对注册资本金限制是合法的吗?是合法的,招标文件不可以限制,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


·我国刑诉法六十五条涉及到哪些内容?
      一、我国刑诉法六十五条涉及到哪些内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


·在劳动合同法中有很多条规定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不受到侵害
      在劳动合同法中有很多条规定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不受到侵害,也有很多条款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恶意敲诈用人单位,为此国家专门制定了代通知金这项内容。在......


·10000工资要交多少税
      10000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90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从3500上涨到5000,所以,10000月薪应该纳税的部分有5000,税率是10%,速算扣除210。应纳税额等......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


·一、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吗?
      一、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吗?《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